20071126

最喜歡的

喜歡這回事,從來都說不清。

冬日的小囧人挑戰文章
2007 WINTRY BLOGGING

怎樣說喜歡?「喜歡」的形式、味道、形狀、感覺,該如何形容?會是遙不可及或是近在咫尺?會是曖昧不明或是正大光明?會是…?

或者,我只是簡單的依題列舉好了。排名,嗯,除了第一項外,不分先後。

第一,我想,我最喜歡自己。我只能夠說,這是必須的。學習喜歡自己,看世界的美好。

第二,身邊、認識的人,都不一個一個的排列出來了。人和人的交往、互動,如果沒有喜歡,不是太辛苦了點嗎?

第三,書。即使我看的都只是流行小說、散文、漫畫,都不是甚麼高深的學問,看著看著就過了年輕時一個又一個的下午、夜晚。

第四,零食。「食」是生存的本能。只是我從不喜歡好好的坐下來吃正餐,卻常常滿嘴零食。

第五,音樂。空氣的振動,透過耳膜,暴烈或溫柔,直達跳動的心。

第六,歌。和音樂有相似卻不盡相同,五音不全、荒腔走板的我,聽歌彷如傾聽別人的細訴。如渚所說「歌真好呢。歌能潤澤心靈,是「李林」文化的致極喲。」

第七,字。人最初造字,為了記錄,為了傳遞信息。自小以字學習,卻不能不說想像有被字所限。莫名、不能形容、說不出來,好些很細緻的東西、感受都沒能記下、說出,然後都被大條的神經所遺忘。不過,我還是喜歡,縱是不十分完全地記錄。

第八,隨手拍。本是為著記錄生活,年紀漸大,手都寫不下去,回憶都不可靠,在學會擷取影像以後,遺忘卻更嚴重了。

第九,打屁哈啦。屁話亂扯,手機發熱,全年無休!也愛打混,樂無窮!(這個廣告打得有點明顯吧?不打緊吧,都多久以前的專輯了…)雖然有很多無聊而動彈不得的時光,但哈啦著就都過去了。

第十,回憶。唉,果然不是一個向前看的人。

咦,好像都說得有點抽象…

2 comments:

aulina said...

零食還抽象?

28knife said...

回aulina:
娜姐~~~

嗯!零食是真實的存在!(滿像些動漫對白)

小的說得不對,謝謝指正。^^